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22:35: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 则
1.规划性质
《南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5-2025)》属于市级旅游产业宏观战略性规划,是南阳市今后11年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旨在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的基本特征,以创新发展理念促进南阳市旅游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主要体现政府主导战略、市场主体行为导向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战略,推动旅游业发展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支柱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宏伟蓝图背景下,突出国家水粮基地、生态红线和文化遗产三大资源保护系统,体现生态、文态、业态、形态四态同步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南阳旅游走上产业事业融合、生态与特色融合、现代与传统融合的发展道路。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南阳市行政区域所辖的2区10县1市,即:卧龙区、宛城区、南召县、方城县、镇平县、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社旗县、邓州市,总面积为2.66万平方公里,是省内辖区面积最大城市。
3.规划年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5—2025年,共11年,划分为二个阶段: 近期: 2015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25年
4.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在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特征的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 “新常态”发展阶段,全社会面临着“深化改革,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使命。
在这个背景下,南阳作为国家优质水-粮基地的价值凸显,同时对南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影响进一步凸显出来,使得南阳市的现代化建设亟待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整体角度,寻求更具优势的创新发展路径和战略着力点,以便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南阳具有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双重优势,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在发展理念上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高度一致,因此,建设“美丽中国”和“文化强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就成为今后南阳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南阳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城市定位,为南阳市发展明确了远大目标。这个重大变化就使得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南阳市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必要的战略举措。这样一来,2010年编制,2012年原则通过评审的《南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已显落后,因此,需要根据新形势对《南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近期,国务院针对已确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旅游业颁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为推进我国旅游业改革作出了新的战略布署,进一步证明了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5.前位规划评述
2010年编制的《南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南阳旅游发展进行了剖析,客观梳理评价了旅游资源,科学分析了旅游市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南阳旅游发展的定位和战略,确定了目标市场和旅游形象体系,对旅游产业要素、旅游支持系统、旅游保障系统做出了系统规划,策划了15个景区类大型项目、7个风情社区项目和3个营销类项目。从规划文本可看出,整个规划比较系统和全面,重点突出;对南阳旅游发展现状评判到位,旅游资源评价中肯;市场界定基本清楚,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各客源市场的营销策略和近期行动计划。从当时环境背景来看,前位规划是可行的旅游规划。
然而,审视南阳旅游发展环境的巨大变化,从“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的城市定位出发,前位规划显现出如下发展约束性和提升的局限性:
(1)产业规划内容不足——“资源”突出,“产业”较弱
前位规划仍然按照传统的规划思路,以“资源”谈“资源”,以“资源”谈“商品”,该思路能够突出反映南阳的特色旅游资源,但欠缺“旅游大产业”思维方式,尤其是对产业结构、产业体系、产业空间布局,以及产业融合等方面考虑不足。
(2)旅游产品体系失衡——重视项目,忽略产品
旅游产品设计是旅游规划中极为重视的内容,然而,在前位规划中并未就景区项目与旅游产品进行衔接,这对南阳市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产业结构发展具有很大限制。
(3)目的地建设与管理——硬件偏多,软件不足
前位规划非常重视旅游目的地的景区项目建设,但是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管理重视不够。从系统角度来看,目的地的发展不仅仅是建设问题,而从更高层面而言,管理更为重要,在我国旅游发展中,管理体制、机制一直是制约旅游发展的重要方面,在前位规划中有关产业管理方面的内容较少,缺乏实际指导价值。
6.编制依据 6.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条例依据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5-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10月26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家环保局,2000年)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3号1994年)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指南》
《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