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5:06: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法学考核题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 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 3.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
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要式行政行为;(2)它是羁束行政行为;(3)它的外部表现形式往 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2)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
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3、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些?
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政处罚的程序,它包括3个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
3.听证程序。是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地点。
4、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答: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
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派出机关。
5.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仍然分别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特定机关和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5、简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
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