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验收方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9 6:23: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验收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和资料统计等技术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全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的验收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的条文。本指引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Y/T 1239-1999土壤pH 值的测定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随机抽样检验的方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NY/T 1121 土壤检测

LY/T 1237-1999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化的计算 NY/T 1121.4-2006 土壤容重的测定

GB/T17134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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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

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如无特别说明,以种植水稻为主)。

3.2 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一般厚度为15~20 cm,养分含量比较丰

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

3.3 犁底层:指位于耕作层以下较为紧实的土层,由于犁底层长期耕作经常

受到外力的挤压和降水时黏粒随水沉积所致。一般离地表12~18 cm,厚度约5~7 cm,最厚可达到20 cm。

3.4 土壤容重:一定容积的土壤(包括土粒及粒间的孔隙)烘干后的重量与

同容积水重的比值。

3.5 有效土层厚度: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 3.6 田块:四周由田埂围起来的田间区域范围。 3.7 采样单元:若干相邻田块组合成的采样区域范围。 3.8 土壤采样点:采样单元内实施采样的地点。

3.9 土壤剖面:按土壤特征,将表土竖直向下的土壤平面划分成的不同层面

的取样区域。

3.10 土壤混合样:在农田耕作层采集若干点的等量耕作层土壤并经混合均匀

后的土壤样品。

4 采样准备

4.1 组织准备

由具有野外调查经验且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文件,了解相关技术规范。 4.2 资料收集

收集包括监测区域的交通图、土壤图、地质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供制作采样工作图和标注采样点位用。 4.3 现场调查

现场踏勘,将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利用,丰富采样工作图的内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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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的所有田块进行数字编号(1、2、3……),并根据测量结果确定每个田块的具体面积(亩数),将相应的数字编号和面积数据标注在项目区工程图上,制作成电子图,并编制相应田块清单,便于采样工作的开展。 4.4 采样器具准备

4.4.1 工具类:铁锹、铁铲、圆状取土钻、螺旋取土钻、竹片(或竹刀)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4.4.2 器材类:GPS、照相机、卷尺、铝盒、样品袋、样品箱等。 4.4.3 文具类: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铅笔、资料夹等。 4.4.4 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药品箱等。 4.4.5 采样用车辆 4.5 检测项目

参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垦造水田项目土壤改良

工程的具体验收指标包括:土壤有机质、耕作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容重、土壤pH值和土壤重金属含量(镉、铬、铅、汞、砷、铜、锌)。 4.6 采样及成果提交时间

从土壤改良工程完工日期开始计算,20个自然天内需完成相关土壤样品和土

层厚度数据的采集工作。从土壤改良工程完工日期开始计算,45个自然天内需完成土样分析、结果汇总和资料提交工作。

5 布点与样品数量

5.1 “面积组合”和“随机”原则

不同于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垦造水田项目的验收重点在于通过土样采集

和检测分析确定工程建设后的水田土壤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具体验收过程需要涉及到项目区内的每个田块,并针对每个田块给出验收报告。但考虑到实际工作量和有限经费的限制,在具体采样时可根据田块面积,将累积面积达到相应大小(45~60亩)的相邻田块组合起来,作为一个采样单元,即“面积组合”原则。同时,在单个采样单元内,根据所包含田块的数量确定土壤采样点的数量,并按照“随机”原则采集相应数量的土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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