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3:31: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
用,鼓励国内外人才利用实验室的良好条件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工作,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
南》,该指南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设立专门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机构,由主管开放交流的副主任负责,并
设立专门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后,一式两份寄给本实验室。
第五条
课题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科技计
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同时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对课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请人的资格
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
通过初审的课题,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组
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将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第八条
评审专家对课题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
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通讯评审完成后,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课题申请排
序,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资助。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一步会议评审。
第十条
实验室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审定后,在实验室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
满无异议或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资助开放课题。
第十一条 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合同任务书一式五份,交东北大学科技处、计财处、本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一份。合同书经东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的,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
第十三条 在本实验室立项的开放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填写有关统计报表,课题进行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写出研究报告交实验室存档。
第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要向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主要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2) 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 3) 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负责人每年来实验室作一次研究进展报告,课题完成后来实验室作一次结题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当年度结题课题进行评估,为鼓励课题负责人沿着稳定方向深入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评估将遵循“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对结题评估获得优秀成绩的课题,本实验室给予滚动资助。
第十七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对研究计划和科研内容加以调整的要由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 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发表论著和提交研究报告时,需标注实验室。标注方式有如下两种,首选第一种或两种皆有:
1) 在作者单位中同时署本实验室 “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大
学)”,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ynthetical Automation for Process Industries”;
2) 在致谢部分注明:流程工业综合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
英文为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ynthetical Automation for Process Industries。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托开放课题管理机构负责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