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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新内容
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9-87)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3条,具体分配为:第1章有1条、第3
章有3条、第4章有5条、第6章有2条、第7章有2条; 楼面活荷载作了一些调整和增项,屋面不上人活荷载也作了一些调整;
风、雪荷载由原按30年一遇重新规定为按50年一遇,同时对滁州市的风、雪荷载值
也作了一点调整:10米高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为0.35KN/M2,雪压值为
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Ⅱ分区;
在计算风载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来确定:原规范(GBJ9-87)将地面粗糙度类别分为三类(A、B、C)。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规范(GB50009-2001)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由0.2改为0.22,梯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
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为0.3,梯度风高度HG取450m;
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
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1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第1.0.5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年;
第3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
第3.1.2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
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第3.2.3条: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从以下两种组合值中取最不利
值中确定:
①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②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第3.2.5条: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 0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第4章“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之强制性条文:
第4.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永久值系数应
按表4.1.1的规定采用(摘录):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
取2.0 KN/M2;
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 0KN/M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0KN/M2; 一般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餐厅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
的标准值取4.0KN/M2;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其他民用建筑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
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住宅、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的走廊,门厅、楼梯,
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消防疏散楼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对于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
一般情况下的阳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
第4.1.2条: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第4.1.1条中的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
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当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楼面梁从
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当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食堂、餐厅、一般资 料档案室、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等的楼面梁从属面积
超过50m2时,应取0.9;
设计墙、柱及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参见下表: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及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第4.3.1条: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的
规定采用(摘录),但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不上人屋面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0.5KN/M2; 上人屋面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2.0KN/M2; 屋顶花园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3.0KN/M2;
第4.5.1条: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 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
行验算。
注:1。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