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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卫生系统控烟
考评奖惩制度
1、县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烟工作(乡镇卫生院还应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的控烟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控烟工作,全系统实行包干负责,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考核。
2、县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每月一次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发现违反控烟制度情况的,对该单位口头警告,累计警告三次则做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 3、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周一次对科室进行控烟检查,并记录。 4、各单位控烟领导小组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卫生局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服务对象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5、单位干部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给予相应处罚 6、各单位对其医务人员有教育监督责任,若有医务人员在办公区内抽烟受处罚,其科室或单位负责人亦相应受处罚
7、年终县局将对全系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总结,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对于控烟工作开展好的,没有发现职工违反控烟制度的,年终优先评先评优。 8、本控烟奖惩制度即日起执行
于都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于都县卫生系统控烟 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所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机关、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科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科内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10、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
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奖金(起始额度为5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
11、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及先进先进科室。 三、奖励
1、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开展创建“无烟”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1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二○一二年二月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