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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作者:丁芳 缪林芳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年第18期

[摘 要] 随着网络媒体的流行,逐渐解构了中国原有的政治生态。笔者选取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性及围观群体的行为及心理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其体现的一般规律性,并由此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折射出的社会阶层图景进行反思。同时对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严肃、客观的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举措促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民主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真正成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大字报; 社会权力结构; 网络舆情监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8. 059

[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8- 0102- 04 1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兴起背景 1.1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已经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使原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并得以充分暴露,同时也滋生着新的矛盾和冲突。

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①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②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网民群体;③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客体——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由此可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界定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公共领域,针对“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 1.2 网络群体性事件兴起的背景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兴起首先反映的是社会矛盾交织,群众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当作对社会现状不满的情绪宣泄口。当下我国的社会结构进入急剧变革的转型期,大量经济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由于社会既得利益分配不均等,社会矛盾一触即发。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新的媒介方式层出不穷,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渠道,改变了由国家完全掌控所有信息资源“总阀门”的格局,网络舆论成为社会舆论形态中最有活力和主导性的舆论形态。借助网络这一共公共平台,网络群体性事件兴起。 2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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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方便地对网络群体性热点事件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其呈现的普遍性。笔者选取了2010年度以来发生的几件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分析样本。大致有“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激情杀人案”、“安徽官二代致少女毁容案”、“浙江湖州临时性强奸”、“宜黄拆迁事件”、“湖南湘潭神女”等。这些事件基本上是这两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力最大的,无论点击率、评论数量和网民情绪共振度都是最为强烈的,因此值得深层挖掘。

(1) 从信息倾向性来看,以负面事件为主。通过上面列举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是负面的。这一方面折射出整个社会情绪正在发生悄然变化,网民行为也有所变化;另外,政治意识、参与意识萌发并逐步增强,一些网民主动曝光一个个清单,曝光—查处—免职这样的“定律”,大大增加了网民的主动意识、主体意识,网民通过曝光更多的负面事件来取得社会进步。

(2) 从关注领域来看,多集中于政府不当行为。通过分析可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最容易引起网民“口诛笔伐”的领域是政府官员、富二代、官二代和社会公平。同时也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社会矛盾的积累。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些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来寻求帮助。由于网络本身言论发表的自由性和公民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这类问题易在网上引起网民的围观、热论,再加上一些人的具有煽动性的话语,从而易于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3) 部分群体性事件歪曲事实,有恶意诋毁之嫌,甚至蜕变为“网络大字报”。近年来,江西“宜黄拆迁事件”、宁夏“跨省追捕”、“我爸是李刚”等事件,由于引起了网络的高度关注,一些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在肯定网络实现畅通民意的作用之时,有一种现象值得警醒: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个人利益,伪造网络事件,制造谣言,故意诋毁政府形象,煽动群众情绪激化其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例如在“药家鑫激情杀人案”、“安徽官二代放火致少女毁容案”中,网络大肆渲染男主角是“官二代”,激化网民的仇官仇富心理。案件经澄清后发现,男主角远远不是网络上所宣扬的“官二代”。另一方面,网民们现在有一个普遍的心理,即政府越是肯定的,网络上就越否定。网络的虚拟隐蔽性极强,信息真伪难以辨别。面对突然泼至的“污水”,当官员等以事实真相捍卫政府权威和信用,却总是陷入了不信任与怀疑,甚至遭受人身攻击或人肉搜索;而信口雌黄者却成为网络英雄。

(4)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舆论场分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涉及网络群体性热点事件的网上舆论中,实际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是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发布信息而形成的“官方舆论”,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是信息的主要来源,网络等新媒体只是其传播载体;另一个是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的“民间舆论”,草根网民和论坛版主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目前这两个舆论场从关注内容到文章写作形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距。实践中,“官方舆论”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重大题材上占据统治地位,而“民间舆论”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异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更容易被民众认可。现阶段“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在对待同一件事情上的分歧愈来愈大,分化愈来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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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3.1 积极影响

3.1.1 网络媒体的弱控制性,使公民话语权得以回归

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弱控制性等特点使得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对于网络论坛、留言板等互动平台,网民们只需经过简单的注册,便可以在这一互动平台上自由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虽然网络媒体的弱控制性也给网络舆论带来了致命的缺点,比如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等等。但是只要我们尽最大力量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争取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就可以让它在复杂的社会运行当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把传统媒介比喻为“记名投票”的话,那么互联网就是“无记名投票”,这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便于人们无拘束地发言,真实表达自己,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事件的解决,维护司法的公正。 3.1.2 监督方式的转换,使监督主体本位得以回归

我国传统媒体一直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一些较小的、涉及利益范围不大的事件,传媒拥有较大的批评权利;但当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它的批评和报道,都需要党政机构对媒体的授权,媒体不能自主作为。而网络的低门槛和匿名性决定网络社会是拒绝权威的,这个特点是在网络初建时就确定了的。网络提供的是一个平等交流的空间,公众在这里平等的传播信息、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在网络中集合,进而形成无法忽视的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对事态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形成一种倒逼力量,迫使政府方面进行改革,促进社会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3.1.3 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的减压阀和情绪宣泄场所

由于中国社会目前处于深刻的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波动较大的时期,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造成民众的浮躁化,进而引起民众情绪化的淤积。引起网民情绪化的对象太多,由于社会代偿机制的不健全,网民能够宣泄情绪和不满的渠道和场地有限,网络目前承载着社会安全阀的功能,因此,在目前的政治考量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一定数量的情绪宣泄通道和场地是必要的,这也是一个相对健全的社会所必需的。虚拟社会的发泄性代偿,总比现实社会的影响要弱得多。

3.1.4 制造网络群体性事件充当了“弱者的武器”

药家鑫案、“我爸是李刚”案、副校长抄袭等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我们都可以感受到潜藏于不当对待与处理背后的愤怒与不满,当人们在现实中找寻不到解决出路时,现实的境遇与网络事件一拍即合,在虚拟的行侠中获得快感,同时也对现实的种种不得意也找寻到了发泄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