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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1 5:1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县推进在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X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办发〔X〕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从X年1月起,在全县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威达煤业和银山化工集团等)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属地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县政府“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基础设施改造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确保达到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加强对职工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统筹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移交时限

X年全面启动,X年底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1月—10月)

1.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X年1月—7月)

移交企业对涉及“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及所需费用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核实,X年7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2.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X年8月—10月)

县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审计局、X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

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形成完整的工程设计及改造预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与接收单位充分沟通协商,明晰工作思路、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

(二)实施推进阶段(X年11月—X年8月)

1.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要主动与接收单位对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X容。

2.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业所属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X年9月—12月)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复印件)、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