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习题与案例解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53: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法习题与案例

习题二:股东承担的责任

?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 问题一: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 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 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 问题二: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由甲公司承担70%,乙公司承担30% ? B.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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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王某个人承担 ? D.由丙公司承担

习题四: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10万元,丙的出资为房产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100万元。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案例一: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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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枝江市三九啤酒厂(以下简称三九啤酒厂)。

? 被告:卞成居,男,46岁,个体工商户。 ? 被告:枝江市顾家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顾家店镇政府)。

? 三峡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水公司)系被告卞成居以资金投入、顾家店镇政府以矿泉水井投入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月23日,矿泉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卞成居提出的将其在该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枝江市啤酒厂。次日,卞与枝江市啤酒厂签订转让、购买股份的协议,约定将卞在矿泉水公司所占78.1%的全部股份折价为105万元(含银行转贷40万元)转让给枝江市啤酒厂,股权自双方签约之日起一次性转让,卞应积极配合枝江市啤酒厂办理矿泉水公司的财产清理及交接手续,保证完好的生产、经营设备。协议并对付款方式、双方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均作了约定。枝江市啤酒厂接受该股权后,与顾家店镇政府签订了联合经营协议书,调整矿泉水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枝江市啤酒厂出资为65万元,占整个出资额的68.9%;顾家店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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