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7:26: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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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保监局 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意见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8年第10期
各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转移办学责任风险,提供校园风险损失补偿,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根据《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当前,我省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受自然和社会治安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农村山区学校由于基础设施不足,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差,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学校由于安全工作不到位,校园内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事故不但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也对当地社会安定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2004年省教育厅提出了建设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面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校园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转移等方面入手做好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利用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转移学校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转移和分担学校责任事故的经济损失,有利于保障学校和在校学生的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我省校方责任保险自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各地要把有效转移学校办学风险,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利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作为工作出发点,坚持“政策引导、稳步推进、市场运作、规范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管理科学规范、保障服务全面高效的校园安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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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方责任险投保范围
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应按照《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投保。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应保尽保。 (二)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可参照《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事故责任类型和范围。 (三)赔偿范围
承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赔偿项目。 (四)保费标准
公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每生每年5元,由省级直接支付;其他学校投保经费由学校或学校举办者自筹解决,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元。 (五)保障和服务
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健全的分支机构,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能结合学校风险事故特点提供较高水平的风险保障和良好的服务。
三、切实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是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宣传组织,经费保障,监督受理等工作。自2008年9月起,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全省统一投保,通过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符合三部委文件规定的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保费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2008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生效日为云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应根据三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引入熟悉了解教育情况,能切实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为学校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及服务。中介机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州(市)、县教育局要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各学校要设立专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共同组成云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宣传指导,组织协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监督保险公司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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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经纪公司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提供信息交流及培训等(云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立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做好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积极开展工作,为云南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云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云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崇敏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罗嘉福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德强 省财政厅副厅长 华日新 省保监局局长助理
成 员: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体卫艺处、条件装备处负责人,财政厅教科文处、预算处、国库处、采购处负责人,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姜征明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副主任:董一凡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何茜华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赵 睿 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外聘 ◇责任编辑矣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