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行政法讲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3:26: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姜明安行政法讲义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行政

一、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

公行政 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行政 非国家行政 私行政

? 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 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

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 (2)社会公权力 (3)国际公权力 三、 行政与行政国家

“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

(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 (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 行政法

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 (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

控制原因:①两重性 ②联系更直接 ③膨胀趋势 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 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

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 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

第三节 行政法学

(略)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概述

(略)

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 宪法与法律

二、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 行政立法 四、 条约与协定

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一、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

二、 判例 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

三、 习惯和惯例 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 四、 行政法理 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

范。

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1)基础性(2)高度抽象性(3)普遍性(4)指导立法、执法(5)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

三、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

第二节 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

一、 依法行政原则:政府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拘束。

二、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政府应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不能以自己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权、损害其合法权益。

三、 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四、 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五、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应使这种不利影 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比例。

第三节 行政法程序性基本原则

一、 正当程序原则:告知,陈述、申辩,救济 二、 行政公开原则:公开进行,查阅,公布,采访 三、 行政公正原则: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 四、 行政公平原则:平等对待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 初创阶段(1949-1957)

二、 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 三、 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 四、 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2004) (1) 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2) 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3) 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 (4) 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 (5) 制定《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6) 健全行政程序法制,加强对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略)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