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办法(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8:05: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公程有限公司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工程测量是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测量成果是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和依据。测量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的现象存在,严格做到准确、精密、及时。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减少测量错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测量工作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测量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公司测量管理工作主要实行公司测量室、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队、工程队测量班三级管理,各级测量管理工作分别在各级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测量室定编2-3人,设主任1人,测量工程师1-2人;项目测量队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3-12人;施工队测量班设测量工1-2人;劳务施工队必须定岗测量工1-2人。

第三章 测量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测量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测量室实行统一管理,测量人员调配、学习培训由测量室提名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和测量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二条、测量人员实行能力和绩效优先制度。对于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综合能力强的测量人员在项目上场、学习培训、评优评选等方面有优先权。对企业不忠诚、工作不认真、无组织纪律观念、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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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进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测量人员将实行末尾淘汰制,清除出测量队伍。

第三条、测量人员要进行转岗,必须报公司测量室进行审批,公司测量室根据其从事测量工作的时间、在测量工作中的表现、以及为测量工作做出的贡献等方面实事求是进行评判,达到条件的公司测量室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配合人力资源部,优先推荐转岗。凡是没有经过此程序的人员私自转岗,公司测量室将联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惩治。一是勒令其限期返回测量队伍,视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决定其在公司的去留问题。二是视其情节直接予以除名。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测量管理工作,合理协调测量人员工作环境,珍重测量人员的劳动成果,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尽可能地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测量交底制

所有测量人员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自己的测量工作及成果负责。交底制度应该是双向交底制度,指的是项目工程部或者专业工程师给项目测量室或者测量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测量室或者测量工程师给项目工程部或者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双向交底制度是为了在部门之间和不同的专业工程师之间形成多向复核检查制度,避免因原始数据和沟通不到位造成错误,防止工程事故发生。

测量技术交底书分为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和施工放样交底书。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为测量组织内部成果下发性质,由测量人员内部复核,可为测量组织内部或上下级测量组织之间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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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数原因无法复核可申请公司测量室复核;施工放样交底书为测量组织对专业工程师或下级技术管理组织的交底,交底书中的测量专业数据部分参照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复核程序进行复核,结构数据或基本业务数据(一般技术水平能掌握)由接收交底方技术人员复核。

测量人员应将涉及工程计量、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测量原始数据和计算数据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总工程师、工程部、计划部、安质部等)沟通交流,避免只测不用、乱用错用数据、管理脱节、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等现象的发生,共同规避项目风险。此类资料仅以测量主管签字为准。

所有测量成果的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进行,并经测量主管、专业工程师、技术主管和下级测量主管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二条 交接桩制度

项目部[子(分)公司]接到施工设计文件和有关通知后,会同设计单位办理测量控制桩橛、水准点交接手续,测量室派员参加,并即时组织上场队伍中的测量人员进行复测。项目部[子(分)公司]及队测量主管岗位变化后,亦应由测量室组织交接桩及内业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 测量复测、复核制

一切测量成果都必须经过复测和对数据复核并确认无误后才能使用。重要工程项目的测量,要以不同人员,不同仪器或不同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测,测量记录、计算、图表成果,必须经过复核签认,准确无误后由测量主管签字交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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