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暂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3:49: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 (暂行)

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暂行)。

第2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文件及通知为依据,针对张集煤矿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3条冲击地压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技术难题,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应用先进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措施。 新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作业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与专项防治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第5条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第6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副总、防冲击地压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党政主管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调查分析[换行]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责任制

第7条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成立防冲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安全副总、采掘机运通及地质副总为副组长,防冲科、安全监察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培训中心、通讯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冲办公室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日常管理与研究工作,通风工区设置专职防冲队负责进行冲击危险区域的解危工作,基层各单位行政主管是协助防冲办公室和防冲队在施工现场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矿井生产技术、安全、地质等专业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防冲责任,确保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兑现。 第8条为落实防冲工作,建立各级人员(单位)防冲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矿井防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配备防冲所需的人、财、物,建立防冲工作队伍并健全管理体系,听取防冲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检查防冲管理的各项工作。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二、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防冲技术工作,对防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技术岗位责任。

3、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4、组织审定长远及年度防冲工作计划。

5、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三、生产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督促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四、安监副处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冲击危险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兑现情况。 3、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监督落实相应责任。 五、经营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防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