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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韶府办[2006]207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8 【实施日期】200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

(韶府办〔2006〕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 1 / 2

移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

员,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根据省的总体目标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市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就业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省要求的范围。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

(一)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并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切实加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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