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深圳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7 13:30: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深圳市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利用非国有资产,由举办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来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 。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深圳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1号深圳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第七层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毛振华、丁秋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400万 元;出资者: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出资者:北京一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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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出资者:丁秋实,出资金额:人民币 200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和经济管理创新等领域的创新发展研究; (2) 举办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和经济管理创新等领域的论坛 ; (3) 科研创新、技术创新和经济管理创新等领域的课题研究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两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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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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