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1:24: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布置,结合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建筑学院201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申请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建筑学院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第七条 建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 本院推免研究生按照保研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本校跨院系保研学生一律获得二等奖学金。
2. 外校推免生按照2014年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外校推免考试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3. 公开招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录取优先原则,按照入学考试最终排名(初试及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4. 公开招考调剂的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按照最终排名(初试及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第三章 2014年评审材料上交及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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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时间:截至10月17日;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如有特殊科研成果获奖者请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处。过期时作弃权处理。 学院奖学金评选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1日,评审委员会进行奖学金初评。
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4日,经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
学院评审委员会向校研究生院提交评审结果:10月27日——10月31日;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