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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7]49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200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大力进行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土地开发”的方针,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 1 / 2

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严格保护耕地,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4.坚持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市、县(区)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新增耕地为主,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确立重点领域,实施重大工程

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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