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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通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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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12月31日前,在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属本年度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持“CA”证书,直接登录“省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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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网址为:。

(二)市 区的企业持年检材料到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年检窗口(福新东路16号市工商局二楼203室),由窗口经办人员审查签字后通过年检,并加盖市工商局年度年检章。

(三)经济区、保税区内企业,在属地县、区工商局办理年检,加盖市工商局年度年检章。

(四)开发区、县辖区内企业,直接到属地县(市)、区工商局办理年检,加盖属地县(市)、区工商局年度年检章。

(五)年检资料录入必须及时,年检数据务必做到不漏输、且录入的数据准确。年检资料录入、年检档案移交入库、年检工作总结、年检统计分析等,应在2019年7月1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市工商局外资分局。

(六)对“T”类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实行T类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工商所初审。年检审查时,应参考《外商投资企业巡查记录表》中工商所监管人员提出的年检初审意见,从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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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综〔〕346号)文的规定,以下类型企业列入“T类企业”范围:(1)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户;(2)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3)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四、参加年检企业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年7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采取优惠措施,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规定必须办理文化、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应在年检时提交齐全、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证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其他有关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巡查记录表》应归入企业年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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