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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

文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城[2006]126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5.22 【实施日期】2006.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城[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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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GF-2006-2503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示 范 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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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 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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