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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体卫艺发[2016]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发〔2016〕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为认真贯彻刘延东副总理4月26日在宁夏银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公开,严守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底线,精准落实营养膳食补助,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学生膳食的信息公示
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1 / 2
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确保4元膳食补助全部吃进学生嘴
里。为接受广大学生、老师、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4元膳食补助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同时让学生、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激发学生、家长对党和政府的感激、热爱之情,从中培养学生的感恩情怀,我委统一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模版(附件1)。各区县教委要督促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按照模版内容、格式和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每周更新公示栏中的食谱、行情调查等内容。
二、建立完善食堂各类台账
我委在借鉴先进地区台账管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食堂大宗物品入库出库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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