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4 10:38: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办法:

一、实行岗位效益工资的基本原则

1、突出岗位要素在收入中的作用,重点是提高气一线职工和主要管理技术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

2、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岗位效益工资的组成 根据公司《实施意见》,岗位效益工资分四个单元: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功工资和津贴。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1、岗位工资基数= (全矿工资总额-效益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津贴总额-加班工资总额) /全矿岗位系数之和。 2、岗位系数的确定

岗位系数是反映岗位间劳动差别及劳动力的市场价位,是实行岗位工资的基础。全矿各岗位的岗位系数是依据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工作条件(环境)责任大小和人心流向进行评价确定的。 (1)、根据公司《实施意见》,我矿岗位系数设置为(见下表)

岗位 系数 岗位 系数 (2)根据各岗位的差异程度,实行一岗多薪或者一岗一薪。其中,操作岗位参照《临钢、新临钢工种岗位目录》规定的工种、岗位技术等级并结合岗位分工,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平衡,确定岗位分类和岗位工资系数。 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竞争上岗的条件和岗位工资系数确定时的参考。

具体确定各岗位系数的原则如下: A、操作岗位系数设置范围为。例:井下采掘工为,选矿磨矿工为。以此类推,由高到低予以确定。 B、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系数设置范围为~

a.把车间划分为两大类:其中二号坑口、半山西部坑口、选矿车间为一类;其他车间为二类。 一类车间的领导岗位比二 类车间的领导岗位都相应高个系数。

b.把机关科室(包括后勤服务单位)划分为两大类: 技术科、生产安全科为一类,其他科室为二类。

一类科室的领导岗位比二类科室的领导岗位都相应高个系数。 c.主持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高个系数。

d.一类科室的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二类科室的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系数高 个之间不等。 3、岗位工资的发放

每年年初矿按照各单位定员编制核定岗位工资总额, 岗位工资计发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浮动。

(二〉效益工资〈奖金):效益工资是直接体现职工超额劳动成果和双增双节成果的奖励性工资。效益工资总额,每年年初矿根据当年的财务预算情况确定。各单位效益工资基数,矿根据各单位在矿生产经营中的性质确定。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效益工资的发放,随全矿整体效益和本单位效益浮动。

以后,对矿山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和荣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标兵和技术能手称号的职工,都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另定〉。 (三)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职工累积劳动的反映,

由于本次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后,取消了原技能工资, 因此年功工资标准由原来接连续工龄1元/年,提高为按连续工龄1- 10年3元/年; 11 - 20年为5元/年21年以上为7元/年。

(四)津贴:夜班津贴、井下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按矿和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取消15%的工资性补贴及书报费。

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夜班津贴标准由现行的2元 /工班和3元/工班分别提高3元/工班、5元/工班和7元/工班。

井下津贴标准由现行的元/工班提高到2元/工班; 元/工班提高到3元/工班。

三、相关说明

(一)职工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封存。 (二)根据公司《实施意见》,矿领导正职工资收入为全矿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2 - 4;倍, 向公司确定副职为正职的70%-8\,由正职根据其任职长短、业务分工等确定。

(三)矿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每月平均工作为天,职工当月按制度工作日出满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缺勤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缺勤工日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扣发工资。

日岗位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天

小时岗位工资标准=日岗位工资标准/8小时

(四)各种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编外人员工资计算基数为本人档案工资)。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五)职工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按规定享受产假、探亲假、期段、计划生育假、疗养假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六)哺乳期请长假职工的生活费,按我矿最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岗位系数为。

(七)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按照规定的比例发放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八)职工因工受伤待遇:按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即:工伤医疗一个月内视为出勤发放工资,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内,以本人离岗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基数,发给工伤津贴。医疗期满,被鉴定为1-4级或5-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以本人离岗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发给伤 残抚恤金。现享受工伤津贴和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以后在职工普遍增加工资时,按照全矿职工平均增资额增加收入。

(九)职工被停职检查、“双规”以及被收容审查、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十)经矿批准外出进行脱产学历培训的人员(包括半年以上的外出进修人员) ,岗位工资执行我矿最低岗位工资标准。其它待遇规定仍按矿发(2000)第40号文件执行。

鼓励职工立足岗位自学成才。今后,凡职工自主外出脱产学习或进修者,经矿长批准后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费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职工受到各种行政处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根据处分轻重,在3个月至一年内,按受处分前的岗位工资标准降个系数(或相当于所降系数的工资额)支付工资,其中,受留用察看的,按其受处分前工资总额的75%发放生活费。

(十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熟练、见习期为:初高中、专业不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大中专、本科毕业生熟练、见习期时间均为一年,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熟练期为三个月。熟练见习期期间或熟练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由矿劳动人事部门参照同岗人员岗位系数浮动确定。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月全部收入不低于600元,大学本科不低子800元。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按其技术等级证书可直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十三)转岗、试岗、待岗待遇 1、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