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2:55: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编号: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MF-2018-006)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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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合同;买卖;存量房;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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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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