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0:28: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周叶中《宪法》(第二版) 讲义 第一季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
第一编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 宪法释义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特征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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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三、宪法的定义
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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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在表现形式:
成文宪法:用统一、特定的书面文件形式(宪法典形式)规定国家根本制度。Eg.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形成的宪法惯例的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Eg.英国宪法 (二)修改过程: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Eg.美国宪法特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英国宪法特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以君主名义制定。
民定宪法: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公民直接投票制定或通过。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 (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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