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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广局关于2015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27 【实施日期】201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2015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文化(广)局,上海图书馆,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文广影视〔2013〕7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对象

1.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 1 / 2

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资料研究、活动策划与辅导、技术开发与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在

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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