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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突
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的管理,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高效有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地、县(区)
级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响应管理等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99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供应中断、财产
损失、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公司系统的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2
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以下简称为预警)
预警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
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预先发出警报的过程。
2
3.3
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是指通过宣布或声明进入预警状态发出警报的行为。
3.4
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是指在预警发布后,针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的一系列应对和控制行为的总称。
3.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恢复、跟踪的方法及过程。
3.6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未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前,事
发单位或部门在现场采取的灾情控制、抢险救援、预控防范、信息收集与联络等所有应急处置工作。
3.7
现场责任部门
对面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等四类事件发生风险的各类场所、设备设施或工作现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部门。 4 职责
4.1
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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