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1:54: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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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根据川安委[201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矿复产复工安全有序开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一、成立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 组 长:虞斌(矿长)

副组长:余江水(总工程师)、杨君明(安全副矿长)、毛立林、伍学良(生产副矿长)、谢方明(机电副矿长)、毛开金(通风副总工)

成 员:刘贵华、晏丕和、杨孟初、晏国清、汤国成、陈贵平、伍国权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由邹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具体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一通三防组:由毛开金负责,成员刘贵华、晏丕和。 机电运输组:由谢方明负责,成员吴应友、张东生。 采掘组:由伍学良负责,成员汤国成、晏国清。 地测防治水组:由余成杰负责,成员杨崇孝、谢方贵。 地面综合组:由邹镜明负责,成员田禄溪。

后勤保障组:由钟荣光负责,成员刘光华、左建伟。 二、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通知全矿职工在2014年2月12日返矿进行培训。

2、召开培训会:由矿长组织开好培训会,落实分工到各科室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为期三天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杨君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整改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产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内容,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科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地面主要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根据复产前的自查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向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交隐患整改申请。

5、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资

金、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

6、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复工验收和采掘头面核定申请。

7、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县安监局批复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五长”矿长,并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配齐“五科”、“五队”等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煤矿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长和特种作业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培训或配备不全,或从业人员应经过全员培训而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