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1:22: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 机电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三、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四、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五、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

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七、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八、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九、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十一、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十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十三、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 机电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

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4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

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 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

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送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机电(设备组)是设备管理主管业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事故统计、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发放由 机电分管设备的负责,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总工程师特批,先领用后补办手续。 三、设备的检修,由承修

单位根据机电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按质完成,不能入库的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发放。 四、对于(使用中)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丢失内外部配件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二、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三、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