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筑建通[2013]78号文的通知(13-04)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4:2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申报,请建设单位提供从管线权所属单位取得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煤气(天然气)、通信、广播电视、供电、供水、排水、军用光缆等地下管线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2、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地面)管线资料,作出保护地下(地面)管线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之中应明确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地下(地面)管线的位置,在开挖、钻探、机械施工时对各管网的保护措施、方法,制定保护管线的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监理部须对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地面)管线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查,切实把关,并签出审查意见。

3、施工前监理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对重要部位和管线复杂程度较高地段纳入(编制)旁站监理计划并进行旁站监理,作好旁站监理记录。

4、对施工企业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该采用大型机械地段采用大型机械开挖的应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直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严防发生砸、碰等破坏。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地面)管网保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方案进行审查、审批。

2、在施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线复杂地段实施旁站监理,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

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

3、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向建设单位直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出现问题的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