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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古树管理实际制定本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普查分工
(一)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1、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普查工作集中培训; 3、指导协调全市的普查工作; 4、抽查核实各区普查情况; 5、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的鉴定;
6、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 7、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录入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全绿委。
(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1、制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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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若干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 3、组织对本区古树名木资源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普查; 4、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组织对本区内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
5、汇总普查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查后每月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经市确认后,负责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
7、对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进行日常维护。 二、普查鉴定方法 (一)普查方法
采取现场地毯式调查方式,分片包干,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死角。普查小组依据现场情况,判断树木是否达到古树或古树后续资源的树龄标准或是否达到名木要求,达到的测定树木本体数据,调查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见附表1)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见附表2),
(二)鉴定方法
采取现场鉴定方式,按照古树名木或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鉴定要求,鉴定小组对普查小组报送的每木调查表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见附表3)或《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意见书》(见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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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
(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80 -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四、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现场鉴定 (一) 树种鉴定
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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