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会见笔录范本(律师推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16 2:03: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 录 人: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四川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我是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 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 。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 。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

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____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