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务再保险转移风险的机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0:58: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财务再保险转移风险的机理

作者:崔瑞卿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1年第06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再保险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保险公司日趋多样化的需求,财务再保险应运而生。传统再保险以转移承保风险为主,而财务再保险并不限于此,更多的是为原保险人提供财务风险方面的保障。本文主要是通过介绍财务再保险的几种重要形态,从风险转移层面来具体剖析财务再保险,理解其转移风险的内在机理和本质。

关键词:财务再保险 风险转移 承保风险 财务风险

一、财务再保险概述 (一)财务再保险的产生

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时间并不长,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最早应用于非寿险业。财务再保险得以产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基于一些特殊风险的需要,例如具有长尾特点的责任保险。在七十年代的美国,虽然责任保险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是一方面由于美国法院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长尾责任可以延续多年。所以对于责任保险的风险转移需求很大程度上促使了财务再保险的产生;

第二,传统再保险不能满足原保险人转移风险的需求。因为美国在八十年代的发生了责任危机,并且多次出现巨大的自然灾害,传统再保险人损失严重,加上再保险市场本身也具有一种景气循环的特点,故传统再保险有所萎缩,这就为财务再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三,由于保险公司片面地追求市场占有率,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保险公司为满足监管部门偿付能力的需求,提高自身的信用评级,迫切地需要一种改善资产负债表的工具,于是,财务再保险就应运而生了。

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寿险公司发现财务再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风险转移的工具,同样能够解决寿险业务中有关风险与资本的问题,于是财务再保险开始被运用到寿险业中。 (二)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财务再保险,又称有限风险再保险,是新型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中的一种,我国保监会在《关于加强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061225)》中对其做出如下定义:“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财务融资相结合的非传统再风险方式,即分出公司转移显著风险至分入公司,目的重在满足分出公司特殊的财务需求,同时分入公司存在发生显著损失的可能性。显著风险是指分入公司发生损失的几率大于10%,显著损失是指损失金额与分入公司接受的再保险费之比率的绝对值大于10%(损失金额、再保险费均指发生时的入账金额)。”

目前学术界对于财务再保险尚无统一的定义,但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可以比较准确地说明财务再保险的实质和判断标准,所以选择作为本文对于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二、转移风险的类型

与传统再保险一样,财务再保险也是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工具,只是传统再保险是以分担承保风险为主,而财务再保险不仅分担承保风险,而且分担财务风险,可以说财务再保险是为涵盖承保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一篮子风险提供综合保障的再保险合约。下面将对财务再保险转移风险的类型做详细的阐述: (一)承保风险

承保风险是指由于风险的变化、风险的随机波动、或者风险的错误估计所导致的实际赔付的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风险。以寿险为例,由于估计的死亡率或者费用率与实际存在偏差而使得产品定价偏低,从而导致实际赔付的损失大于预期的损失,这种风险就是承保风险。偏差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无法预期的巨大的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率突然上升(风险的变化),也可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精算师在产品定价时使用的死亡率和费用率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风险的错误估计)。 (二)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包括时间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1、时间风险

时间风险是由于理赔时间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即实际理赔时间与预期理赔时间存在偏差而产生的风险。这种偏差会导致损失是因为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积累,它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而如果理赔时间较预期提前了,这部分准备金就会从投资账户中抽出,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这势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甚至偿付能力。财务再保险能够有效地化解时间风险,这也是它的主要特色。 2、利率风险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即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存在偏差而产生的风险。如果实际利率小于预定利率,使保险公司在原来高利率环境下预定的收益无法实现,不能满足保险赔付或者给付的需要,就会产生利差损,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原保险人因再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从其处获得预期补偿的损失风险。财务再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信用风险提供保障。 三、转移风险的机理

如上文所述,财务再保险能够转移承保风险、时间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为了便于理解其转移风险的机理,本文将财务再保险分为不同的类型逐个分析。

财务再保险按承保风险所属的时间段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追溯再保险和预期再保险。

(一)追溯再保险

追溯再保险是指由财务再保险人对分出公司过去承保年度已经发生的损失将带来的未来赔偿责任进行承保的保险设计。主要包括赔款转移合约和回溯累计合约。 1、赔款转移合约

在赔款转移合约中,分出公司将未决赔款责任全部或者部分(一般会规定限额)转移给财务再保险人,并支付一笔分保费作为交换,分保费等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折现后的现值扣除分出公司的成本、利润,再加上财务再保险人承担风险的附加费用。

举例说明:分出公司A将2005年之前承保的某业务在2008年后的赔款责任转移给财务再保险人B,假设这笔赔款转移合约是2007年年初签订的,那么在签订之时,需要将2008年初的赔款责任准备金贴现到2007年年初,再扣除必要的成本、利润,加上附加费用等,就构成了分保费。在这个过程中,分出公司免去了该项业务在2008年之后的赔付义务,分出公司将2008年以后的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完全转移给了再保险人,无需担心理赔时间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另外,由于在赔款转移合约中,再保险人承担着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大的风险,因而在这种方式下,分出公司也转移出了部分承保风险。

这种财务再保险的方式特别适合对付长尾风险,相当于把未来的不确定的现金流在当前明确化,其主要贡献在于转嫁时间风险。显然,这种将未来不确定负债转为确定的负债的方法有助于企业兼收、并购和重组,并且对于保险公司撤出某项旧业务,将资金转向更有发展前景的新业务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