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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研室

宁教研函[2009]42号

关于举办全区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研室、厅直属中小学: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文件要求,举办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为了配合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的此项工作,促进我区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区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同时选拔出优秀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现将比赛要求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活跃校园文化,陶冶美的情操,营造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艺术教育环境;提供学生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展现校园文化风采,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比赛主题 祖国·阳光·我们

三、比赛时间及比赛形式 比赛时间:2009年6月15日 比赛形式:采取录像形式进行 四、比赛内容

以中小学校学生为对象,开展全员参与的校园集体舞活动,讴歌祖国,赞美家乡,展现青少年儿童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思想情趣和丰富快乐的

校园生活。

五、比赛要求

1.校园集体舞评比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按教育部推广的小学3套(《小白船》 《好朋友》 《阳光校园》)、初中2套(《青春旋律》 《校园秧歌》)、高中2套(《青春风采》 《校园华尔兹》)集体舞任选一套组队参赛。

2.校园集体舞以学校年级为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80人,男女生各半,时间不超过8分钟。

3.录像的录制要求学生的动作表现、队形变化、情绪表达清晰。将选送作品刻录在光盘上。不编辑,光盘内不出现单位和指导教师姓名。

六、报送时间及数量

各市、县(区)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每大市上报 8支参赛队,厅直属中小学上报2支参赛队,组别不限。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及dvd光盘统一报至自治区教研室汪芳处。

七、评奖

1. 按小学、初中、高中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参赛队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支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八、其它

每支参赛队收取参评费30元。

联系人:汪 芳 电 话:0951—6091136

地 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教育厅教研室 邮编:750001 邮 箱:nxjyswf@163.com

附件:全区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活动参评登记表 宁夏教育厅教学研究室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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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活动

参评情况登记表

______市

参赛学校 (盖章)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年级 小学 初中 高中 手机 集体舞名称 参加人数 备注

指导教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