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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 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二部分 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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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 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煤种(或分区) 平均硫含量,% 全国 1.08 东北 0.54 华北 0.92 华东 1.12 中南 1.18 西南 2.13 西北 1.42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区域 东北 华北 华东 中南 西南 西北 辽宁、吉林、黑龙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省份 3.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1
4. 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 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 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 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 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能源类型 污染物指标 烟气量 烟尘 石油液化气 二氧化硫 单位 标立方米/吨-气 克/吨-气 千克/吨-气 千克/吨-气 氮氧化物 千克/万立方米-气 烟气量 管道煤气 烟尘 二氧化硫 2
标立方米/万立方米-气 克/万立方米-气 千克/万立方米-气 29.9 54800 15 0.7 产污系数 17000 4.7 0.006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