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反方四辩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20:0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下面我再次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我方观点。

第一,安乐死不符合流淌于中国人血脉中的道德观。孔子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所谓畏天命,即是对于天地自然客观规律的尊重与维护,这是我们中国人历来传承额的思想。主动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亵渎了自然规律。并且,中华民族自古具有自强不息的优良民族精神,人一生难免有生老病死,生病自然是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一过程锻炼着人们的意志与心态。倘若人们一面对疾病想到的就是可以逃避,会影响人们与病魔斗争的那么民族的脊梁就会受损。

第二,安乐死合法化违背了宪法精神,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而不是安乐,然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而任何个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是违宪的。当然,宪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宪法具有不可变化的东西,比如对个人生命权利的尊重。我方认为,尽管自杀无罪,

第三,安乐死在我国没有可操作性。就连高税收高福利,医学界道德高尚,法治健全的荷兰都出现了失控的状况。那我方结合我国国情,自然要坚决反对。我国的社会文明,特别是道德素质、人道意识水品不足以作为社会伦理保障;医疗卫生以及福利保障体系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可靠的医学保障;医学界从业人员的道德状况不足以让病患信服,我的法治状况也不容乐观,即使建立了严密的法律体系,我方也有理由担心大量“被安乐死”以及人性崩塌局面的出现。

最后我想说,在疾病面前,没有人想要选择死亡。是现实的残酷下的无可奈何。其实这个社会更需要的,不是安乐死合法化,而是给予更多的生命活下去的理由。因此,提高医疗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人文关怀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尽管肉体被病痛纠缠,但思维可以突破肉体的局限。想一想那一些巨人吧,史铁生,张海迪,霍金,他们在病魔面前,没有选择懦弱的死亡,而是勇敢地在荒芜之中走出了繁华的风景。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