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14:54: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办市函[2006]2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上材料,请自行从建设www.cin.gov.cn下载),供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参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出台后,我部将对以上文件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请各地区、各单位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赵 建 梁云飞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doc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doc(略,已启用新版)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八日
(文件附件为节选本,仅摘录与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有关的内容)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如资质标准另有规定,还应按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3.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4.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开装订;
5.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二、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下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下同);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