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4:35: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税源分类管理是社会专业化分工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科学的税源分类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各地区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一、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源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源监控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由于企业所得税既涉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核算复杂,又涉及计税收入的确定,还要对资产、成本、费用加强控管,同时涉及不同种类、地域的业务和税法标准,是世界上公认的计算最复杂、管理最困难的税种。在传统属地化管户制管理模式下,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监控中存在很多的弊端。突出表现在:

一是精细化管理不“精细”。原有混合管理模式,即机构设置完全按地域划块,不区分纳税人税种、性质、行业、规模大小,不考虑责任人特长、学历、能力、能级,日常管理内容一般只停留在政策事项层面,表对表、文字对文字的

案头工作较多,各税种、各部门巡查、调查、核查、调研、服务、统计和临时性任务又令人应接不暇,结果是,重点税源户分散在各个责任区,管理员对大、中、小户投入的时间、精力比较均衡,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采集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利用和比对分析,导致精细化管理不深不透,多重点变成无重点,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管理同样不到位,制约了管理效率,税收风险未能得到及时化解。

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所得税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全面化、专业化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汇缴相关政策、申报操作、申报审核、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备案审批纳税评估等方面比较欠缺,征管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证。

三是县(市)级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目前全省各县级税务机关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隶属于税政科,设一到两人兼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管户的大量增加、比重的不断提升,加之新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已明显地适应不了扎口管理、监控考核、业务培训、督查评估、上传下达、分类管理、风险管理和基层工作指导的需要。基层分局的绝大部分也未能从机构设置、责任区设立、人员职责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管理保障。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所得税管理比较薄弱,长亏不倒、长期微利、低贡献率甚至于长期零申报企业大量存在,

与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相距甚远。 二、实施企业税得税分类管理的主要思路与作法 所谓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指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在属地管理基础上,按一定方法进行分类,并根据类别特点,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突出类别管理重点,实施类别专业管理,以提高企业所得税质效。

(一)科学分类、明确管理范围、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 科学的分类是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主要途径。纳税人遵从税法上的差异性是分类管理的前提。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关键就是分类的标准或者口径。为此,我们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首先,按照“科学分类、重点管理、规避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在深入调查、逐户摸清纳税人经营规模、行业性质、财务状况、设立时间、纳税信用等级、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所辖纳税人数量、类型、行业、地域分布等特征,根据纳税人税源规模、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征收方式、纳税方式等的不同,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及小型微利企业、特殊类型企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