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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位置:正文 见习基地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07
一、见习训练的对象范围
1、杭州市区生源:
●全日制普通高校(不限就读高校所在地)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不限就读高校所在地)杭州市区生源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非杭州市区生源:
●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详见“在杭高校目录”)毕业学年大学生。
注:1、是否杭州市区生源以学生上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界定,户籍地在杭州主城区(除萧山区、余杭区)的为杭州市区生源;
2、毕业学年从毕业生离校前一年的7月1日起计算。
二、见习训练的期限
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参加见习训练的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可将见习训练期申请延长1次,最长可延至1年。
三、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标准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为1470元),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由市财政补贴70%。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支付。
●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招收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结束后,可申请训练费补贴;招收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见习训练结束后,如与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训练费补贴。
●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非事业单位的见习基地与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奖励。
●招用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障补贴,但不得与留用奖励重复享受。
四、见习训练管理流程中的几个关键点
●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签订《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后,告知见习学员已参与见习训练计划,并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进行见习学员备案,以便我们及时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
●请对见习学员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岗位开展见习训练,并认真落实带教老师和带教计划;
●请按月足额为见习学员发放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请认真配合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机构的电话跟踪服务工作,向见习学员做好宣传工作,并
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员移动电话;
●请认真对待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并配合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机构做好上门核实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见习训练是为大学生提供实际工作岗位上的锻炼而不是纯粹的理论培训;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认定由见习训练经办机构通过社保机构查询;
●专业技术类岗位和非专业技术类岗位的认定标准,参考1993年劳动部颁发的《职业分类大典》;
●见习训练费补贴的申请分两种情况:一是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在见习训练结束后无论是否被留用,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训练费补贴;二是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在见习训练结束后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见习基地才可申请训练费补贴;
●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由见习训练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见习基地无需重复购买;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有任何克扣,并保留补贴发放凭证,在申请见习训练补贴时提交;
●对带教老师应当有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见习学员与带教老师的比例不得大于5:1;
●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见习岗位需求数不足15个或年度见习参训学员不足8人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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