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条文说明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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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7月10日以第14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唐山市规划局、重庆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州市规划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王玮华、吴晟、颜望馥、杨振华、涂英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涂英时、吴晟、刘燕辉、杨振华、赵文凯、张播,其他参加人员是刘国园。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鹿勤、付冬楠、谢映霞、朱子瑜、刘燕辉、张播、谢颖。

本标准修汀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包括有代表性典型城市的实地调研,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充分落实了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发展理念与要求,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衔接。

为便于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目前,93版《规范》的主体内容已使用十余年,这些年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住房体制改革;城市人口剧增,大城市交通拥堵、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城市问题凸显;以及城市居住区开发模式、建设类型与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化、建筑设计与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化等诸多变化与问题,《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面临挑战。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提高《规范》的政策性、导向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符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要求,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有效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城市居住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规范》进行修订。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2017]140号)要求,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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