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1:25: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

罪名 金 额 量 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般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年以上有期徒刑 贪污1-3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罪受3-20万 贿 罪 10-2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20-300万 150-3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300-2000万 1500-20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2000万-1亿 50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 1亿以上 1亿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 挪 用 公 款 罪 2-100万,进行非法活动 5-2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50-100万,进行非法活动,且有挪用特定款物等情节 100-300万,进行非法活动 100-200万,有特殊情节且有挪用特定款物 200-500万,且具有特殊情节 3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500万以上,且具有特殊情节 行 贿 罪 1-3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 3-100万,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情节 50-1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 100-500万 250-500万,且有同时向3人以上行贿等情节 500万以上,且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职务侵占罪 挪 用 资 金 罪 对国工人行罪 非家作员贿3-2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20-3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30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1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100-500万,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500万以上,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6-100万 100万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年以上有期徒刑 6-100万 100万以上 6-200万,且进行非法活动 10-400万,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3个月未还 2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400万以上,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3个月未还 6-200万 200万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