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重点考点—经典讲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2:48: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分别 B.共同

C.推选1名代表

D.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 答案:B

四、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六)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 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4.其它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协助修改报价 2.泄露标底

3.投标时定价,中标后再给补偿 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 5.其它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中标无效

2.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3.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为了排挤对手

2.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 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1.挂靠其它单位

2.以转让或租用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 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六)法律责任 1.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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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无效

(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是指( )。 A.投标人的平均成本 B.标底中估计的成本 C.个别企业的成本 D.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成本 答案: C

2.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某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则( )。

A.该行为目的是为了排挤其他对手,应当禁止 B.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应禁止 C.是降低了工程造价,应当提倡 D.该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E.其做法符合低价中标原则,不应禁止

答案:AD

五、开标程序

(一)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二)检查文件密封情况 (三)当众拆封,宣读主要内容 (四)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 2.未按要求密封 例题

1.在下列关于开标的有关规定中,正确的是( )。 A.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B.开标应由公正机构主持

C.开标应在投标有效期至少30天前进行 D.开标应投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尽快进行 答案:A

六、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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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

(4)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1)专家来源

1)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 2)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2)选取方式

1)随机抽取——一般项目

2)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复杂的项目 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

为是废标。

评标委员会的理由是: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了必须既要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否则就是废标。 依据是“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

1.可以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 2.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评标报告 1.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3)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人的财物或好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它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与情况。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

1.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 2.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三)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

6.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如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特别注意

1.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只要有一个,就不能被认定为废标

2.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必须同时有单位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的,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缺一项,可按照“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这一条,判定为废标。 3.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同时有两项,则不能认定为废标。 例题讲解

某建筑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中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建筑公司认为不当,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

于废标的规定,单位盖章与法人的签字或盖章只要有一项就不能认- 14 - 2.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 3.抄送有关行政部门 4.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

5.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 6.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7.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 (六)中标侯选人

1.推荐的侯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 2.中标人的条件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七)法律责任

1.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没收收受的财物

(3)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3)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例题

1.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确定中标人 B.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时应当参考标底 C.评标过程必须保密

D.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就投标价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谈判 答案 C

七、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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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

3.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的区别) 3.在确定中标15日内 (五)法律责任

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责令改正

(3)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八、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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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招标信息的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

2)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1)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 3家以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 (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 (4)评标标准 3.招标文件的要求 (1)原则性要求 (2)对技术的要求 (3)对时间的要求

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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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与利益关系 2.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三)法律责任

1.2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Z201060 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二)管理保障措施

(三)经济保障措施(四保证) (四)技术保障措施(八管理) (五)法律责任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2)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3)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2.明确岗位责任 (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和平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经常性检查 2)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不能处理立即报告 (3)对质量负责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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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2)施工-施工单位

3)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

4)安全设备质量负责-厂家与检测、检验机构 (二)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1)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后任职 (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对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1)设备日常管理-经常性维护、保养 (2)设备淘汰制度

(3)生产经营项目、设备转让管理-受让人必须具备安全条件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三)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金

3.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 (四)技术保障措施 1.对四新的管理

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五)法律责任

1.不满足资金投入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 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

(5)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未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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