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员工保密协议范本(互联网行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24 6:17: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商企业员工保密协议范本(互联网行业)

(文中蓝色字体有风险提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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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法律顾问——行业风控专家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此外,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违约金条款,只能约定“当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商业秘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二)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三)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四)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五)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易法通法律顾问——行业风控专家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 —— 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 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 为止,而不作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义务人

(一)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二)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三)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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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二)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 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带出公司。

(三)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何性质商业秘密。

(五)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____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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