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2.0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0:4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1.3.地方税(费)申报

纳税人首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每张表填写完毕后在左上角点击“保存”后,会自动弹出下一张

附表,最后再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写完毕保存后,系统会提示“系统可自动生成您的地税申报表,是否生成”,点击“是”,会自动弹出地税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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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地方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纳税期限不一致,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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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无误,点击申报后,可到“申报回执”模块查看申报是否成功。

如销售额不达10万元,系统会自动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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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后,进入“税款缴纳”,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系统显示出待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附税信息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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