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纠纷解决的司法应对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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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纠纷解决的司法应对

作者:朱春叶

来源:《人民周刊》2016年第13期

一、司法理念

网络交易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业务创新度高,信息技术复杂。网络交易纠纷既涵盖传统民事层面、商事金融层面,又涉及刑事层面,司法界研究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审判实践的难点。针对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应当与业界、学术界加强共同研判,促进案件审理的适法统一。要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良好司法服务。

为此,网络交易纠纷的裁判理念举足轻重,它将影响我们裁判结果的公正与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杨路指出,在网络交易纠纷中,证据制度、纠纷管辖等都会出现新的认识,司法需要有一个相对前瞻性的思考。在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司法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此外,法官应当不断学习,尤其是互联网及网络交易发展到今天,监管部门所制定的交易规则,以及网络交易市场自发形成的交易惯例。最后,案件纠纷的背后是价值的冲突与考量,网络交易的消费者需要保护,但保护有限度,因此统一的裁判理念与裁判思路极为重要。法院更多地应当维护正确的交易规则,制止错误的交易规则,促进监管部门制定规则以降低网络交易的风险。 二、裁判原则

网络交易纠纷在裁判心态上需要掌握好保守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实现各个裁判目标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谦抑主义、依法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网络消费者权益等。网络交易的本质还是交易行为,并未脱离现行法律对于交易行为的规定。因此首要问题是弄清楚网络交易的结构,把何为交易标的,交易各方是谁,交易方式如何弄清楚,理出相应的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等法律关系,再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当然,法官还要顾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网络交易新特点对于案件审理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