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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
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粤府[2003]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1 【实施日期】2003.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 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3]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1 / 3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 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实施16年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移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省属水电站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移民区的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移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议案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省政府决定加大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并按照权责利对称原则,调整了省属水库利益分配,实行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其措施是可行的。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解决移民的住房以及生产生活设施等重点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理顺管理体制;要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实行专帐专户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议案》(第2 2 / 3
6、32号),1986年开始实施。初期的范围包括河源的新丰江、枫树坝,从化的
流溪河,乳源的南水,英德的长湖,连州的潭岭水库等6座省属水电站移民,1990年潭岭水库下放给连州管理,实施范围减至5座。至1996年议案实施10年到期时,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决定不作结案,由省政府继续实施。据此,省政府于1997年6月发出了《关于继续办理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32号议案的通知 》(粤府〔1997〕48号)。
至2002年,议案又实施了6年。2002年5月,省政府组织了4个工作组,分别到河源、惠州、韶关、广州、东莞、清远、梅州等市进行了专题检查。省政府认为,实施议案16年来,在我省各级人大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解决了省属水电站移民的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移民生产得到发展,生活逐步改善,基本达到了议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移民工作
议案开始实施时,省政府分工主管工业的副省长就负责组织实施议案。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任组长,议案主、会办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协调处理议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朱森林、卢瑞华、王岐山、欧广源等省政府领导多次到新丰江等水库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水电站移民的问题。省政府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两次召开全省移民工作会议,全面研究部署移民议案的实施工作。议案实施期间,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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