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6:21: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居一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
一、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
1、为保障公司采购食材的品质,确保购入的蔬菜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菜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
2、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组,配备统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 3、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前清洗双手,着装整洁;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4、购入蔬菜实行农药残留全检和抽检兼顾的制度,每家供应商首次供货将按照品类进行农药残留全检,后期采取随机抽取购入的蔬菜样品(具体抽取数量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存档记录保存至少1年以上,资料案档的销毁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样品检测时如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应立即重新复检二次。如两次检测均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速检不合格。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应立即通知库管封存相应批次蔬菜品种,对不合格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清除后再次送检,若再次复检后任不合格的通知供应商更换合格蔬菜。 6、各职工餐厅严禁加工使用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蔬菜,一经发现,
按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或辞退。 7、实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公示制度,检测人员应在职工餐厅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每天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8、检测人员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不得谎报、瞒报、修改 检测结果,将检测结果如实上报管理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质检员工作岗位职责 1、质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展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2、积极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检测及分析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待检测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 4、严格执行农产品检测操作规程,确保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5、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须经两次以上复检得最终检测结果,如确定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停止使用,并上报辖区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不合格的农产品采取滞留和封存等措施,等待上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处理;
6、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及时传递检测结果,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7、做好检测仪器的保养和检测试剂的领取、保管、使用、登记工作。 三、质检室管理制度
1、本检测室为快速检测农药残留专用,未经允许,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质检室由专人负责,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南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 3、质检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4、检测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各类实验器材和用品,加强科学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细则,严格执行;
5、加强质检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管理,严禁挪作它用或混用;
6、质检人员进行质检室必须穿工作服,未检样器和已检样品要分区放置; 7、保持室内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食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 一、蔬菜农药检测必须按照蔬菜农药速测卡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二、第一次检测必须在蔬菜清洗前进行,测试结果为阴性方可使用。 三、如果第一次测试结果为阳性反应,可在蔬菜清洗浸泡后,再进行第二次测试,结果为阴性才可使用。 四、蔬菜农药检测由饭堂监餐员具体负责,校医定期抽查。 五、每次检测必须有详细记录,包括蔬菜的名称、来源、抽样基数、检测日期和时间、检测结果的处理,最后检测员签名。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