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指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3:52: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

实体强度指南

1 总 则

1.1 为了贯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实体强度的检验要求,进一步统一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特编写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的检验。有特殊要求结构实体混凝土,其强度的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3 混凝土结构实体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评定,除按本指南条款检验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4 本指南在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前提下配套使用。 1.5 本指南条文解释按相关现行规范条文解释为准。

2 术 语

2.1 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的立方体标准试件,在28天龄期,用标准实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2 计)表示。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 = 30 N/㎜2 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表示为C30。

2.2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b.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间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c.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2.3 同条件养护: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试件,其拆摸时间与实际构件的拆摸时间相同。拆摸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应或近似的条件养护的养护方法。

2.4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是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即: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累计成熟度)时所对应的龄期。

2.5 标准试件、非标准试件:边长为150㎜的立方体是标准试件。边长为100㎜和200㎜的立方体是非标准试件。

试件的尺寸应根据混凝土中骨料的最大粒径按( 表2.5 )选定。

混凝土试件尺寸选用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表 表2.5 骨料最大粒径(㎜) 试件尺寸(㎜)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

注:骨料的最大粒径:《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3-2006规定

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宜采用标准试件;使用非标准试件时,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实验确定;

2.6结构构件实体混凝土强度:在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混凝土组成成分完全相同,养护条件也一致的达到等效养护龄期的试件强度。

3 基 本 规 定

3.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留置同条件试件,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

3.2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现浇结构及装配式结构中的现浇部分),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3.3结构构件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

3.4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4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4.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4.1.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