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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宜兴市水利血防工程(2006~2007年度)设
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2.17 【实施日期】2009.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宜兴市水利血防工程(2006~2007年度)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的批
复
无锡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宜兴市(2006~2007年度)水利血防工程量并动用预备费的请示》(锡水计〔2008〕63号)收悉。该工程我厅已以苏水建〔2007〕19号文批复。目前,工程已基本完成,鉴于节水灌溉水利血防工程的特殊性,为利于工程效益发挥,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及具体实施等情况,你局已组织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设计进行了补充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宜兴市疾控中心调查,原批工程涉及的张渚、西渚、湖父、新街四个镇部分涧沟存在螺情反复的情况,为有效消灭钉螺,改善环境,发挥血防工程整体效益,同意增加对张渚镇平原涧700米,湖父镇洑溪涧650米,西渚镇黄泥塘650米,新街镇朱家 1 / 2
涧450米,合计2450米泄洪沟渠硬质护砌治理,相应增加新建平原涧泄洪沟跌水2座,
洑溪涧泄洪沟跌水1座,朱家涧泄洪沟跌水2座(详见附表)。
二、基本同意所报设计。泄洪沟挡墙采用重力式M10浆砌块石结构,底板厚20厘米,采用C20砼结构,下设5厘米厚砂石垫层,墙顶设10厘米厚C20砼盖顶,挡墙每隔20米设伸缩缝1道。
三、工程经费。以上补充完善新增项目需工程经费441.17万元,同意动用我厅苏水建〔2007〕19号文中预备费76.56万元,其余经费利用工程招标节余等在原批概算总经费中调剂解决。
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强化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工程的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程于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并竣工验收。
附表:宜兴市水利血防工程(2006~2007年度)设计变更工程经费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表
宜兴市水利血防工程(2006~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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