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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2]25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6 【实施日期】2012.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政发〔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大力推进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事项目,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关工委等20个单位“宿迁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杜圣明等 1 / 2
14名同志“宿迁市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颜红等39名同
志“宿迁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努力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宿迁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宿迁市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进个人名单 3. 宿迁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宿迁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0个)
市关工委 市妇联 市司法局 市统计局 沭阳县公安局 沭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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