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城新区祥和小区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施工监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 10:40: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苍南县县城新区祥和小区安置房工程总承

包(EPC)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A330327048000041300100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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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330327048000041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县城新区祥和小区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施工监理已由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苍发改投[2013]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总投资额:100337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8.76亿元),总用地面积约为:101.77亩(67843㎡);总建筑面积约为:252038㎡,共计14幢高层建筑(其中:住宅及配套204050㎡,地下室47985.5㎡),详见施工图纸,建设地点为苍南县县城新区30-1地块,灵溪镇横江村,渎浦路以东、祥和路以南、锦绣路以西。招标范围为工程前期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项资质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和住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无在建监理工程,同时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资质与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以为任何联合体成员之一)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投标人须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浙承接业务备案,且在有限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5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www.cnztb.com.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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