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0:29: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推进医养结合路径探析
面对人口老龄化增速不断加快,老年人健康问题不断增多,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的新形势,必须加快建立以老年人生活照料为基础,以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
一、加快政策创制,为医养结合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医养结合,顶层设计是核心。一要用规划作保障。政府要制定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老年人口尤其是对口老年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行超前规划布局与设置,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其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提高老年人群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二要用政策作保障。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民政、卫计和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服务性质、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具体的投资融资措施,并在经费补贴、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三要用制度作保障。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及经济水平较高的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均应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参保标准和享受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定。通过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可促进养老与医保政策的无缝对接,减少压床、过度医疗等弊端,从总体上降低老年人医保支出压力。政府要以鼓励支持为原则,出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的专项政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分担养老风险的特殊作用,积极设计开发适用医养结合需要的商业护理保险,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的投入,健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多种人身保险险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产品。
二、加快功能建设,为医养结合提供供给保障
推进医养集合,完善功能是根本。一要新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由政府出资新建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等为一体的公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有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同时为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形成示范。二要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现有的养老机构要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创办医疗机构,使其具备健全的科室、全面的诊疗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一定数量的职业医生和护士,达到一级医院资质以上。三要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部门相对过剩公立、非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直接转型发展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四要在医疗机构设立“养老院”。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区,由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康复等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五要推行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作服务。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公办、农村、社会办养老机构医疗协作服务关系,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设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及提供定期上门巡诊服务,医疗机构的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建立社区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医疗合作服务关系,由社区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保健咨询和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治疗等医疗服务。在创新医养结合供给方式的同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加强与专业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快医养结合服务功能输出。在医疗保健方面,针对入住老人患有疾病或突发疾病,可第一时间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等服务。在康复服
务方面,可充分利用自身医疗设施资源和人才资源,为住养老人开展康复评估、肢体康复、语言功能康复、慢性病康复等服务。在老年护理服务方面,提供包括基础护理、健康管理、健康养育、心理护理、治疗护理等老年人因身体、心理等特殊情况,需要得到的养老服务是综合型服务,既包括需要借助医疗手段和技术作为支撑的专业服务。在心理或精神支持方面,包括开展有效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
三、加快简政放权,为医养结合提供环境保障
推进医养结合,优化环境是关键。在养老和医疗层面。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规划衔接上,要加强民政和卫计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协作,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重点行政审批事项,鼓励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在其周边建设养老机构;在医疗部门对医养结合的管理上,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对养老机构设立的卫生室、医务室等非医疗机构,应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大专业人员、护理人员、保健、康复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民政部门对医养结合的管理上,对于由医院转型的护理院等,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给予行政许可,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养老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纳入定点范围,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医保付费方式,在老年病的病种选择上,可优先选择临床特征明确、并发症少、诊疗技术成熟、病情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并发病,不断完善老年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四、加快能力建设,为医养结合提供技术保障
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能力是基础。一要加强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培养医养结合的服务人才,首先是要积极推进相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政系统教育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及课程,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次要提高待遇,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相同待遇。二要加强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医养融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及时对疾病进行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早期治疗的动态监管,为老人提供一规范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健康检测、分析、评估,并据此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和调理。现代信息技术为医养融合搭建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实现专家资源的共建共享,实现老年人的身体情况的实时跟踪,降低了医养融合发展的成本,提升了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要加强评估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评估机制,明确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类型,真正迫切需要医养结合服务的,主要是需要中长期专业医疗服务的老年人,主要特征是治疗时间长、医疗技术含量偏低,生活照料等劳务费用比重较大。生活能够治理的老年人,可通过门诊解决医疗康复问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四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作为具备医疗功能的特殊养老机构,民政、卫计等部门应出台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同时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的监管,严格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老年人权益。